走进科大
4名专家现场答疑解惑,关于知识产权这里有你想知道的
发布日期:2021-04-26 作者: 席方丹 通讯员:张继东 牛顿 陈红蕾 陈宁 彭滢璇 葛娟 姜沾源 访问量: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要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听说晚上有知识产权讲座,计算机学院无军籍研究生谢欣嘉从白天开始就“有点小兴奋”,她找出自己曾经写过的一篇小论文,迫切想和主讲专家探讨其中有关“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问题。

为迎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学校科研学术处先后组织邀请4名专家进校园开展相关讲座,就学员、教员、科研及管理人员关心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现场答疑解惑。

谢欣嘉辅修过法学,将来也想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原长沙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处处长尹承丽的到来,让她迫不及待寻机提问:“算法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权?”“无形知识产权投资这个方向的未来发展如何?”她甚至向队干部申请在讲座结束后“陪同专家走一段路”,以获得更多交流机会。

通过案源丰富的讲座,谢欣嘉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对职业发展更有规划了。”

如果说尹承丽处长的指导为无军籍研究生指明了方向,那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刘强的讲座则给军人研究生理清了思路。

“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是部队的另一种‘武器装备’。”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学员一大队,刘强教授结合军人研究生特点与工作实际,从知识产权保护智力成果的范围、合理选择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与充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等方面为在场的“准军官”们详析知识产权保护,培养官兵知识产权法治观念。

和谢欣嘉不同,王东面对的是实际的困难,在《融合激光雷达和深度相机的地图构建方法及装置》这一专利申请过程中,他常常抓不住重点,“和写论文完全不一样。”

学校专利服务中心资深代理人、计算机学院副研究员郭敏为智能科学学院教研室一线科研人员准备的《专利申请流程和撰写》讲座犹如一场及时雨,王东说自己一心想知道专利说明书和论文之间的区别以便提高申请效率。

讲座中,郭敏副研究员梳理讲解了专利申请全流程的关键要点和注意事项,王东拿出正在撰写的专利申请文本,请专家现场指导了起来。

需求同样强烈的还有各系所知识产权管理骨干们。空天科学学院某系副主任尹昌平表示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稍显薄弱,实际操作层面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听讲座是来“取经”的。

在图书馆报告厅里,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曹红梅部长以职务发明为主题,配合翔实的案例分析,给一线管理骨干们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普法课、维权课。

交流提问环节,气象海洋学院某系主任张理论结合工作实际向专家请教:“职务发明在部队和地方间有何差异?”“军人职务发明的成果收益如何分配?”课后,骨干们意犹未尽,纷纷表示讲座针对性强,曹红梅部长讲透了职务发明,讲清了权责关系,讲明了工作思路。

4场专家讲座让几百号人受益。以本次“4.26”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在全校范围内培育起更为浓厚的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微普法

● 世界知识产权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2021年4月20日——4月26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今年的主题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 知识产权包括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 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在我国,专利审批采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单位。因此申请人应及时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以防他人抢先申请。由于授予专利的条件必须具有新颖性,发表论文、参加展览、开鉴定会都会公开技术而丧失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后,应首先申请专利,以免因发表论文而公开技术,破坏专利授权条件。

● 为什么同一技术方案既要申请专利又要发表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的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和专利权二者保护的客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对思想观念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当论文中记载有技术方案时,著作权保护的是技术方案的表达,而不是技术方案本身,根据该技术方案进行产业化实施,如制造产品,是不侵犯著作权的。只有通过专利,才能对技术方案本身的专有权进行保护。

● 什么是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前款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