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信息
光束质量诊断测量模块 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2 访问量:

我单位拟采购光束质量诊断测量模块1套,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

光束质量诊断测量模块

二、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内容:光束质量诊断测量模块,主要包含四个组成单元:激光光束质量β测试单元、激光光束质量M2测试单元,分光楔镜和光束取样器。

光束质量诊断测量模块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概算金额

260万元人民币

五、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2月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我单位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助理

电话:0731-8700407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八、公示期

即日起15个日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