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伤害的种类很多,有的是临时损伤,如短时的功能失调、功能紊乱、精神失常等;有的则是永久性损伤,如部分功能之丧失、面部严重影响美观之疤痕等;更严重的是残疾及劳动能力丧失,甚至死亡。除了肉眼可见的损伤,人身伤害还包括疼痛和精神痛苦。上述损害后果,可能单独出现,也可能几种同时出现。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的救济,可以通过折算为一定货币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类:(1)医疗费,即为治疗人身损害而支付的金钱;(2)误工费,即遭受人身损害后不能正常从事此前工作,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3)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损失,即需要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伙食费的支出,有些特别的人身损害,还要增加必要的营养支出和护理支出;(4)交通费、住宿费,即需转院治疗的,要支出转院治疗的交通费、住宿费,即使是没有转院治疗的,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治疗,也会有交通费支出;(5)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6)赡养费、抚养费,即受害人残疾之前有需要照顾的父母、子女等人,由于受害人已经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减少了工资收入,需要赔偿赡养费和抚养费;(7)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即受害人死亡情况下,其近亲属可要求侵权人赔偿置办寿衣、火化、殡葬、棺椁等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要求赔偿上述损失的人,可以是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