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引发的纠纷能否向法院起诉?
发布日期:2024-05-06 访问量:

涉及军队房地产的相关涉法问题是部队较为普遍的一类问题,也是与部队和官兵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一般政策性很强,时间跨度长,发生争议解决难度大。此类纠纷往往属于军队内部行政管理的范畴,应由军队和地方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或划拨问题、机构撤并分合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中明确,“因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可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所以,上述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引发的纠纷,法院是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