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信息
液氮/液氧采购意向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4 访问量:

液氮/液氧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液氮/液氧采购

2.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1

液氮

GB/T3864-2008工业氮,液态,氮含量(体积分数)≥99.5%

12000

立方

2

液氧

GB/T3863-2008工业氧,液态,氧含量(体积分数)≥99.5%

10000

立方





3.服务要求:

(1)液氮液氧均属危险化学品,其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必须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执行;

(2)产品采用低温液体槽车公路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投标方需具备长沙市内全天24小时送货能力,贮存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3)运费(含长沙市区内)全部由乙方承担。

(4)交货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投标方需具备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液氧液氮在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如因单位性质(军内单位、事业单位等)无法查询的,应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及单位性质相关证明材料。

7.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代理材料;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由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代理商计算,以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为该品牌产品的唯一代表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