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一、技术标准
(一)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1、项目名称:CEMEE会议室提质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校内。
3、规模:约 90平方米。
4、招标内容:原有结构拆除,墙面结构定制,天花、踢脚线定制安装,画面定制安装,强弱电改造,电工电料采购布线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文件(附件1)。
5、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6、谈判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本文件要求范围内的全部装修改造施工内容等。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模式。
(二)样品要求
无。
(三)实施人员要求
见投标(报价)人资格要求。
(四)生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无。
(五)供货、安装周期及交货地点要求
1、合同生效后,成交方在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任务,如遇疫情影响可适当顺延。
2、成交方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国防科大CEMEE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服务要求
(一)售后质保培训等要求
1、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2、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的情况下,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人为原因损坏的情况下按成本价维修。质保期外,保证按市场优惠价提供终身维修。
3、供应商须具备完善而系统的维修体系,能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拥有属其公司的可随时上门维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4、7×24小时保修,在接到维修申请后2小时内响应。
(二)保密要求
本项目无密级要求,但对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进行保密,严格各种文件图纸资料管理手续,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价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现场核查,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投标时要求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本企业基本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供查验。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下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7、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报价人应确保拟派驻的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评标时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全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成交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且报建设方同意。
8、报价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二)投标人需准备资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近年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2020年度的,提供2018、2019年度的亦可)。
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下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四、验收、付款及其他内容
(一)验收方式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以及工程建设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合格以上标准。
(二)付款方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按照下列方式分阶段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款,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5%的合同款,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经审查合格后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定、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价款结算,按照军队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信息
1、施工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工程建设发包单位,接受上级单位抽查复审项目竣工结算;项目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8%以上部分计取的审核绩效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
2、本项目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项目工程价款应优先兑付农民工工资,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义务的承包商,将被列入不良信誉记录“黑名单”,不得承包军队工程项目。
3、所用材料及主要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场前应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质证明文件。
五、采购方式建议
采用公开询价。
六、评分办法建议
采用最低价法。
七、其它要求
项目经办人为李娟(联系方式:13787204730,邮箱2939585@qq.com)。
(一)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报价:报价人应对施工图进行仔细阅读,根据施工图做工程量清单报价,对于工程量应涵盖施工图所涉及的内容,报价应该与市场价及工程量相符,有明显缺项漏项可视为报价无效。
(三)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密切配合设计、甲方现场代表,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四)因设计或建设方原因产生的工程量变更,须经建设方现场代表签证,并报建设方领导审批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附件1:平面图/施工图(另附)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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